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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
日期:2011年7月4日   出处:兵希中学   编辑:admin   阅读:325

一、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,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,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。

二、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正确处理国家、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,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,协调学校内部关系;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,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。

三、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,其决议、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的方案方为有效。

四、教代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,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。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25%

五、教代会应有教师、职工、党、政、工、团和民主党派等各方面的代表参加,必要时可特邀代表列席会议。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%。如代表因故调离本校,其名额在所属小组的教工中补选。

六、在一般情况下,教代会的任期为三年一届。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;遇有重大事项,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,即可召开临时会议。

七、教代会会议期间,由主席团主持会议。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,经党总支审查同意,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;主席团一般为教代会代表的1/5左右,其中教师应占多数。

八、教代会的议题,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,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,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,提请大会通过。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,切实解决一些问题。教代会形成的决议、决定,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。

九、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:

1、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和校长及其他领导干部的述职;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改革方案、财务预决算、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并提出意见建议。

2、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、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工作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,并提出意见。

3、讨论教职工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待遇、生活的重大事项,并提出意见。

4、监督学校各级领导,定期民主评议干部。

5、收集、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,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。

十、教代会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,支持校长行使职权,维护校长的权威。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,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,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,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。

十一、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。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、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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