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昆山市教育局《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“践行师德创先争优、办人民满意教育”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为使活动落到实处,更好地发挥每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推动学校科学发展,创办人民满意教育,特承诺如下:
一、要遵纪守法,严格自律;依法治校、依法治教、依法执教。坚决执行上级或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,按核定的标准、项目进行收费,决不乱收费。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。
二、要为人师表,衣着整洁得体,不穿奇装异服,不戴耀眼饰物,不浓妆艳抹;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。不迟到、早退、缺课或随意拖堂,不擅自调课、停课或请人代课。
三、要爱岗敬业,严谨笃学,勇于创新,精心施教,认真做好教学“六认真”工作。不增加学生过重学业负担,不强迫学生及家长购买政策规定外的教辅资料。坚持素质教育,不排名分数成绩。不搞有偿家教,不违规在校外兼课、兼职。
四、要关爱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;不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不得以任何理由,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。公正、公平地对待每位学生,不歧视后进生和有残疾的学生。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;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和心灵的话。
五、要开展师德教育,提高教师素质,树立良好形象。严格执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。开展“先进示范”活动,发挥党员教师和骨干教师先锋模范作用。
六、要团结协作,互相关心,不搬弄是非,不妨害团队和谐,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,履行岗位职责,及时处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,遇事不推委、不拖沓,与时俱进,更新教育观念。 |